定時定點投放垃圾,每日兩個集中投放時間段,時長3—4小時;設置大件垃圾集中收集日……
圖為由青島海碩環保有限公司研制的智能生活垃圾密閉收集站
近期,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班組織制定了 《青島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導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導則》),現通過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建議。市民可在4月27日前通過相關途徑進行反饋。
【實施原則】
居民小區逐步推行“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
《導則》是為了貫徹落實《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推進生活垃圾準確分類,共同締造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而制定的,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小區。 《導則》中所提到的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是指居民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新建居民小區原則上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現有的居民小區按照“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逐步推行。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以下簡稱管理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是管理責任人。
《導則》規定,居民小區應根據空間布局、道路通勤密度、投放點位的服務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投放點數量及位置,原則上每個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服務200—300戶居民家庭;大于5000人的獨立居民小區宜配置1處具備生活垃圾分類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投放時間】
每天早晚兩次
定時集中投放垃圾
關于大家最關心的定時投放時間安排,《導則》中提到,管理責任人應兼顧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運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定時投放時間。宜安排早、晚兩個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時間段作為集中投放時間,每日集中投放時長宜為3—4小時,如6:30-8:30、18:30-20:00。投放時間段和時長可根據季節變化、居民生活習慣以及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推進情況等適當調整、增減。對于采取預約集中投放的,可單獨確定投放時間。
另外,開展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的居民小區要在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公示欄或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動區域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告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位置及數量、投放方式、投放時間、誤時投放點位以及撤銷的投放點位等信息,引導居民做好定時定點投放。
對于采用“定時投放”或“定時出桶”方式的居民小區,在實施初期,管理責任人應增加巡查、保潔頻率,及時清理非規范投放的生活垃圾。做好對集中投放時間段以外,誤時投放點位及其他區域內垃圾非規范投放現象的引導勸導。在做好居民宣傳承諾基礎上,在集中投放時間段以外可設置1—2處誤時投放點,供居民投放生活垃圾。
【收集運輸】
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
杜絕混裝混運
關于及時收集運輸,管理責任人應將居民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時分類收集,結合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積極與垃圾收運企業溝通對接,做好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工作。
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理清洗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收集點,加強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運輸車輛的清潔。收集容器按照夏季每日1次、其他季節每周至少1次的頻率清洗,確保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干凈整潔、無異味。配置必要的消殺消毒工具和藥品,定期做好各類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消殺消毒。
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強化組織協調,加強工作指導,積極推進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重點做好宣傳引導、硬件設施改造、收集運輸服務對接等工作,做好與垃圾收運企業工作對接,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盡量減少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在居民小區存放時間。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應由符合規范要求的運輸車輛分類運輸,堅決杜絕混裝混運。
【宣傳推動】
各區可購買服務或征集垃圾分類志愿者
各區可通過購買服務或征集垃圾分類志愿者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開展轄區內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培訓、監督。積極動員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廣泛開展社會發動,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行動機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推動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整體工作穩步提升。